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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获悉,全市首件针对居住区附属绿地占绿毁绿责改决定书的准予强制执行裁定书下达,准许两江新区城市管理局对被执行人侵占的绿地进行强制恢复。
【资料图】
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复核。
据了解,2022年8月,两江新区城市管理局接市民举报,御景湖山时南小区某居民在房屋装修过程中,对房屋外边缘线以外区域的部分植物进行铲除,对部分绿地进行硬化并构筑少量设施,硬化面积近20平方米。经查明,该绿地属城市园林绿地,该业主的行为造成居住区域城市园林绿地地貌受到破坏。
两江新区城市管理局在充分调查取证并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利的基础上,向该业主送达了《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行政决定书》,责令其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当事人经整改并经执法机构复查,仍有部分面积未拆除。该业主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仍未完全履行行政决定所确定的义务。因此,今年6月,两江新区城市管理局向渝北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行政决定书》内容。
审理中,该业主向法院申请听证并提出申辩意见,表示剩余面积未整改的原因是栅格池离被执行人主卧很近,高温时会产生异味,需要留下水池冲洗。
两江新区城市管理局参加听证并指出,该原因不是占用绿地的理由,应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该业主未能出具有权机关、单位鉴定意见或证明文件支持其房屋外边缘线以外区域存在硬性伤害的主张,也未能出具城市管理部门对上述绿地进行处置的批准文件。
渝北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截图。
法院认为,被执行人破坏城市园林绿地的行为,违反了《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两江新区城市管理局依据该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责令被执行人拆除硬化物及构筑设施,按照《重庆市城市建设项目附属绿地管理技术规定》的技术标准对破坏的绿地进行恢复并无不当。申请执行的《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行政决定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无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的行为,为保护环境,依法应予执行。
两江新区城市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渝北区法院已经正式下达准予强制执行裁定。下一步,将做好与法院执行局及当事人的沟通对接,确保执行到位。(记者 赵鹏 城管局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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